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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您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不得已诉诸法院,可收到判决书后,您却认为法院的判决、裁定并没有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时,您会怎么办?我国的有关法律专门为不服民事、行政裁判的当事人设置了特别的司法救济途径,那就是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当您不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时,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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