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慈溪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设为首页
・
加入到收藏夹
近期特价
物流搜索
在线留言
全国服务热线:0574-23677777
合作伙伴
货运管理系统
使用帮助
意见及建议
首 页
物流公司
物流专线
货源信息
物流人才
资 讯
网上营业厅
采购招标
家电名品
孝道文化
返回主站
慈溪
宁波
杭州
温州
绍兴
湖州
嘉兴
丽水
衢州
台州
舟山
台州
上海
江苏
北京
天津
广东
福建
查询更多>>>
检察院首页
民行职能
受案条件
抗诉理由
风险提示
公开承诺
联系我们
民事法律
法律问答
风险提示
1、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不影响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2、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不一定能够启动再审程序,经审查可能出现不立案、立案后不提请抗诉、不抗诉或提请抗诉后上级检察机关不予抗诉等情况;
3、人民检察院是通过民事行政抗诉的法定形式启动人民法院再审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一条司法救济途径,抗诉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再审不一定能够改判;
4、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向人民法院发检察建议,对于检察建议,人民法院有可能不采纳;
5、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是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人民法院的裁判活动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理由不等于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以及抗诉案件经人民法院再审后的判决结果不一定对申诉人有利。
关于我们
|
免责条款
|
友情链接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
服务中心
|
联系我们
主管单位:慈溪市粮食与贸易局 & 慈溪市交通局 & 慈溪市物流行业协会
技术由慈溪市天天发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支持 浙ICP备05045080号